三、武術文化開發中存在的問題及應對措施
(一)現存的主要河題
- 體制機制與政策法規明顯不足
提出并實施“武術文化產業”不過是近30年間的事情,可謂時間短、基礎薄、 開發少、消費低。基本上是“摸著石頭過河”,并沒有直接的法律作為保障,充 其量只是行政性規定和管理條例,并非適合武術文化資源的開發,而且行政干預 頗大。在武術文化產業的初始期就確定了它的“產業”與“事業”雙重性質,進 而國家體育總局強調:逐步形成國家與社會共同興辦武術事業的格局,走社會化 和產業化雙軌道路。由于“雙重性質”的存在,便出現了 “兩不管”或“兩都管” 的混亂局面,體育、武術、文化、教育等相關部門各自為政,單打獨斗,管理權 限不清,責任劃分不明,缺乏統一的宏觀調控,很難形成合力。若按照市場規律 來講,武術文化產業是以經濟效益為導向的,而武術文化事業是以社會效益為導 向的,各有分工與合作,當彼此界定不清時往往會造成產業設計載體不明確、開發 思路不清晰、市場前景不光明。有的省份在武術文化產業發展中就存在著管辦不 分、政事不分、政企不分、事企不分的現象,以致出現認識上的偏差。地方政府和 社會各界對當地武術文化產業的價值缺乏關注,不僅沒有健全的政策法規體系,政
府和社會資本的投入也明顯不足。由此造成零散的武術文化資源難以整合,產業 形象模糊破碎,文化品牌未能轉化為產業品牌,而且產業規模小、載體弱、業態 少等。這也是一些地方存在的共性問題,解決這些問題的唯一辦法就是尋求法律 的保障,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體制和產業運行機制。
- 缺乏專業人才和先進技術力量
武術文化產業的發展靠先進技術,而先進技術的研發靠人才。客觀地講,我 國從來就不乏“事業”方面的武術專業人才,能夠滿足不同層面、國內國外的武 術教學、訓練、競賽、培訓、演藝、健身和咨詢等要求,而且經驗豐富,成功案 例頗多,以構成武術傳承和發展的主體。奇缺和急需的是“產業”方面的專業人 才,即直接參與武術文化產業策劃、研發、經營、管理的專業人才。據估計,今 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,網絡媒體將會成為武術文化產業的主攻方向,不斷研發 適合不同年齡需求的武俠電視劇,并逐步占領國際文化市場。需要一批既懂武術, 又熱愛中國傳統文化,同時掌握高科技的高素質人才。從近年來表現的情況來看, 急需熟悉金融、財會、稅制、營銷、策劃等方面的管理人才;缺乏負責武術文化 市場規劃、高素質的企業家和經紀人;缺乏武術營銷人才和武術產品研發人才等。 在我國,具備武術知識的人才往往缺乏應有的經營意識和知識,而一般經營者又 缺乏武術運動知識,懂武術的高素質管理人才嚴重不足,直接制約了武術產業市 場化的發展,這是一個“怪圈”。現實的情況也證明:多數經營武術學校等實體 的創辦人或法人代表并非武術行家,與武術裝備有關的工廠或公司的創辦人或法 人代表幾乎就沒有從事過武術行業的,其成功秘訣至少可概括為以下幾點:懂得 管理,請能人;抓住機遇,順勢上;產品對路,銷售通;不斷改革,有創新;積 累資本,再生產。其中,大膽起用專門人才和科學管理是最重要的。
我國已將文化產業納入國家戰略體系中加以發展,作為體育經濟之一的武術 文化產業緊隨其后,但總體表現是武術文化產業政策與文化產業戰略不配套,武 術文化產業體制改革的現實與預期目標差距較大,直接影響了產品結構和發展的 均衡性。從武術主體產業來看,如武術教學、健身、競賽、訓練、培訓、俱樂部 等,有較為成熟的產品來滿足常規的需求,但產品質量有待提高。從武術相關產 業來看,如武術用品、武術器材裝備、武術保健用品和紀念品等,其中武術用品 和武術器材裝備較為成熟,有一批相對穩定的消費群體,這個群體就是自發、松 散、隨意現狀下的中老年健身隊伍。他們購買器材是“一次性消費”,參與集體 集中的消費是較少的。這與武術本身固有的“不需要多少投資,對場地、器材要 求較低,易于普及”的特點有關,這也限制了產品的研發和規模化生產。在眾多的武術器材生產廠家中難見名門望族,大多數是一些民營小型企業。小企業在走 向大市場時,其弱點顯而易見,如投資少、設備簡單、檢測手段落后、技術力量 薄弱、產品質量難以保證、銷售渠道狹窄、難以滿足高端的供求關縈等。總的來 看,目前對武術產品整體開發缺乏宏觀指導,聯合開發的項目很少,難以形成規 模化、集約化、系統化的生產,在市場上沒有競爭能力。從武術輔助產業來看, 如武術信息咨詢服務業、網絡傳媒業、經紀代理業等十分缺乏,與時代要求仍有 較大差距。由于受地域和歷史傳統等因素的影響,武術文化產業發展呈現不平衡的特點。 目前,我國有大大小小上百家武術器材生產廠,基本分布在浙江和河北兩省。河 北廠家靠低價位立足市場,如定州的訓練競賽刀劍和廊坊的白蠟桿各有特點;浙 江的企業以質量贏得消費者,如龍泉市的龍泉寶劍、永嘉縣的散打護具深受歡迎。 當然,也不否認還有一些作坊式的生產廠家,向現代化企業經營模式轉型較為困 難,競爭力明顯不足。
(二)采取的主要措施
- 依法推進武術文化產業,提高管理的科學化
自中共十八大以來,依法治國成為我國治國理政的第一要務。在此背景下, 所有行業都將逐步依法依規取代現有的、不合時宜的行政性規定和管理條例,武 術文化產業也必將依法得到發展。由于武術文化產業既有體育的屬性又有文化的 屬性,既有事業的特點又有產業的特點,所以它的發展先是在體育和文化的框架 下的發展,然后才是在事業和企業框架下的發展。在現有法律法規不健全的情況 下,給武術文化產業單獨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是不可能的,只能是主動適用于體 育、文化、事業和企業多個領域的政策法規,以求得更好的生存與發展。可以預 計,隨著我國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和國際化的需求,一些政策和法規將會陸續出 臺,如《影視法》《出版法》《演出法》等,以確保與文化產業相關的企業發展得 到法律的保障和政策的扶植。目前,首要的任務就是完善武術文化產業管理體制 機制。通過管辦、政企、政事、企事分離實現政府職能轉換,建立與武術文化產 業化發展相適應的管理體制,政府部門主要是做好宏觀指導,整體規劃,在產業 項目、園區建設、示范基地、品牌塑造、投融資政策、人才隊伍等方面做出相應 的戰略部署,把武術文化產業納入文化產業發展的體系中加以指導,并制定規則、 規范市場和監督管理,不直接參與具體的武術文化產業經營。另外,要建立健全 武術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扶植體系,在資金、立項、稅收等方面優化武術文化產 業發展的政策環境,尤其要重點支持有市場競爭力或有品牌優勢的武術文化企業、
產業園區和示范基地做大做強,大力培育能帶動產業發展全局的武術文化龍頭企 業或企業集團。最后,抓住核心產業,合理調整產業結構。合理的產業結構是保 障產業間協調發展的基礎,堅持調整改組相結合,支持鼓勵發展多元的武術文化 產業。積極推動武術教學、健身、培訓、競賽、表演、俱樂部等核心產業的發展, 并帶動武術相關產業和武術輔助產業的協調發展。
- 打造地域武術文化品牌,提高產品的競爭力
“少林” “少林寺”和“少林武術”是不可復制的特殊品牌,但它給我們即將 要開發武術文化產業的省市和地區的啟示意義是巨大的。少林寺是以“禪武醫” 為依托確立的產品主題和品牌形象,并打造形成了完整的少林文化產業鏈條和產 業集群。禪宗為佛教的核心內容,圍繞著這個核心以僧人、木魚、袈裟和佛經為 產品價值的體現,而少林武術則是最具魅力和最有影響力的產品品牌,我國青少年 來寺院就是想學會像《少林寺》中那樣的“真功夫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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